环评审批的15个要点!

来源: 网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776 发表时间:2023-08-15

1、审批依照什么原则?

对照“七个不批”原则逐项审查

(1)未进园区的工业类项目不批;

(2)位于敏感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不批;

(3)配套处理设施(水、气、热)不完善的项目不批;

(4)总量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批;

(5)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批;

(6)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项目不批;

(7)有搬迁要求未制定搬迁方案(风险措施、公众参与)的项目不批。


2、形式审查工作的要点?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附公参专题报告;

• 备案制和审批制建设项目须附备案证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

•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须附总量核定意见;

• 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土地部门意见;

• 选址如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须附响应主管部门意见。


3、审批程序中的要点?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后,行政许可中心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

(2)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环境污染较重、公众影响较大的化工、建材、钢铁、垃圾发电、交通等和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环评处要组织召开公众听证会,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涉及村庄、单位、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代表对环评文件的意见;

(3)公示期满后,按照建设项分类管理要求和各级环保部门内容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分ABC三类进行审查批准

C类通过处务会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拟批准公示;

B类通过处务会审查后,须提交项目审委会进行审查,通过审委会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拟批准公示;

A类建设项通过处务会和审委会审查后,须提交厅常务会进行审查,通过厅务会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拟批准公示。

(5)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期间,如未接到任何反馈信息,环评处可起草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报主管厅长进行审批;

(6)建设项项目环评批复后,由行政中心进行批复文件的公告。


4、什么是审批权限符合性?

对照立项文件和生态环境部8号公告;

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环保部门审批权限。


5、审批依照什么原则?

产业政策是否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产业政策是否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


6、什么是规划符合性?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入园进区的项目须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满足规划环评提出的准入条件和空间布局要求;

审查时需关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情况、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不予审批入园项目环评,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园区项目,提出管理要求。


7、什么是工程建设合法性?

审查新建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改扩建项目是否存在原有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改扩建项目是否存在久试不验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得到改正。


8、什么是防治措施可行性?

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排放的污染物是否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燃煤电力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重点控制区域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涉及新增燃煤项目,还需由发改部门出具煤炭等量替代方案。


9、什么是依托设施合理性?

项目所依托的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情况及可行性;

取水鼓励中水,限制使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10、审批依照什么原则?

监测布点、项目、期限、数据等是否满足国家监测技术规范、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及其他管理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管理要求。


11、什么是公众参与合法性?

围绕公参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代表性;

重点审核公参范围是否合理、公参时间是否合规、公参形式、程序是否科学、公参意见采纳情况是否到位;

总体上核查公参是否满足《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要求,是否反应群众的真实意愿。


12、什么是资质人员合规性?

重点审查是否满足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具体审查环评单位资质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环评工程师类别,相关章节编制人员是否为环评工程师或取得环评上岗证人员;

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页上是否注明项目名称、文件类别,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而不是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


13、特殊项目审核有哪些要点?

• 生态类项目:公路、铁路、风电、管线等线性工程须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重点关注生态恢复方案和措施;

• 风电项目:按照《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能源( 2005 )1511号),此类项目选址均在山区、丘陵等地带,按要求必须要有水保方案。

• 沿海项目:农业部令( 2011年第1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相关规定;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4、省级环评批文要注意什么?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主要设备)、工艺,以及国土、规划意见,有立项部门意见的同时注明;

项目技术评估结论:主要说明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质、敏感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 审批流程:从项目受理、公示、内部审查各环节简要概述,说明审批流程的合法、有效性,为项目“三同时”检查和验收提供依据,也备其他各项检查。

• 公示日期:合法、有效,工作日和日期的区别,公示截图存档备查;

• 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研究后的环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15、管理环评单位有哪些要点?

环评单位不得挂靠、借证(包括出借),签订合同时须符合相应资质;

省级建设项目开展工作前可到省环保厅进行咨询,项目负责人以咨询单的形式对项目环评报告编写提出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审查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时需关注资质有效性,必须在时效范围内,超期的须按照国家规定三个月前办理延续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资质延续、变更的可先到省级申报,取得意见后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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