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用地手续是否可以办理排污许可证?

来源: 网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669 发表时间:2023-08-29

问:企业前期办理了临时用地,然后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现临时用地已到期,国土部门要求限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企业未持有用地手续。这种情况,能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呢?不能办理的法律依据是哪条?

答:您好!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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